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城乡供需 > 日常供需 > 打听个事 > 正文
    购物车
    0

    2017最新农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出炉!

    荫城万里     2018-01-20 08:41:20     浏览:1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荫城万里
    级 别
    贡献值
    免费发布 注册会员 点击查看电话号码

    为了促进我国农村建设现代化发展,现如今各地区的农村都在进行修路工程,方便运输和人民的出行。但是修路的同时,却不得不占用了原本农民的耕地土地,使得农民失去了用于生存的土地,因此,政府必须对被占用土地的农民补偿。那么,2017年的农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昌运律师为大家作具体介绍。

            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